2016级学硕、2016、2015、2014博士研究生: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外经贸学研工字〔2016〕265号)(附件一)的文件要求,现启动针对非新生的在校生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外经贸学研工字〔2016〕264号)(附件二),对本学院学硕、博士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现将研究生综合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详情参照附件一中的基本适用情况) 二、测评时间: 9月19日—10月9日。 三、评定流程 (一)开展各加分项目分数审定工作 开展研究生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以及违规违纪项目的统计与核定工作。其中学习成绩以研究生培养部门最终成绩为依据,按照《附件二》中对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博士生《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及《高级计量经济学》课程除外);各类获奖加分和科研成果认定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和发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准方有效。研工部会统一抽检,如发现有造假情况和不如实填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研究生期间所有评优资格。 (二)学院统计并公示参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 学院综合测评全过程接受全体研究生共同监督。在完成综合测评统计工作后,须在院内进行公示,且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可对他人获奖证明或发表成果提出质疑并可查阅原件进行核实。 四、奖项设置 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各学院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各位同学填写相关表格(见公邮),于9月21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格,申请加分材料及科研成果提交给班长,过期不候。综合测评结果将在院网公示。 研究生综合测评可以科学全面地评价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是学生参与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和各位参加综合测评的同学要认真对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关注后续通知。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