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1 发布人:fyy 点击数:2388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我院学生培养特色,经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奖助领导工作小组投票,提交学院讨论通过以下补充说明。

1.由于培养目标和机制不同,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个模块分别评奖,在“学院评价”中的计分方式不同。学硕模块加分的原则为“活动加分申请制”,即发布通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加分申请,批准后方可加分;专硕模块按学生个人申请参加不同活动核定加分,以《 国际商学院专硕研究生奖助评定组织办法》(2016年发布)作为标准。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学院导师评价分值应以平均分为中轴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优秀率(4.5分及以上)不高于70%”,优秀率需严格按学校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计算基数因导师所带学生结构不同,由导师自主确定。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导师应为经研究生院系统认定的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及本校导师”,“本校导师”不包括未经研究生院系统认定的导师之外的本校其他教师或行政管理员工。

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多人合作的外文期刊论文中,如作者排序不是按照贡献度排序的,则按照作者参与人数平均计分”,“作者排序”沿用惯例默认贡献度排序,申请姓氏排序需主动提供证明的方式。

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外文期刊论文的分值按照各学院标准认定”,“学院标准”为按照学校科研处标准认定。

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附表2:“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分值一览表”;附表6:“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3—学科竞赛类获奖”,两个表中的获奖名次与等级对应关系为: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

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附表2:“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分值一览表”,附表6:“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3—学科竞赛类获奖”,对于学科竞赛与非学科竞赛分类沿用历史认定,新增及变化需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试行)》附表3:“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1—论文类”中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以发表当年的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作为评定标准。

9.综合测评全过程接受全体研究生共同监督,公示期间学生可对他人获奖证明或发表成果提出质疑并可查阅原件进行核实,但不再接受个人提交新的加分申请。

 

国际商学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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